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

20070911-- 禮券一定要找零 違者不准發行

禮券一定要找零 違者不准發行
更新日期:2007/09/11 04:39 記者: 羅暐智/台北報導、何宏儒/台北報導 (中時電子報)
逢年過節,禮券常被拿來當成禮物,但很少人知道「禮券可找零」。只是發行禮券的業者各有一套找零機制,搞得消費者一頭霧水,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,常在無形中被A走。台聯立委曾燦燈十日語出驚人表示,消費者被A走的錢,一年至少上億元。

曾燦燈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出,市面販售的禮券往往註記「恕不找零」,或即使可以找零,也不註記,讓消費者權益無形中受損,「用現金消費可以找錢,用禮券買為何不可以?」

列席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科長陳星宏說,業者可用代償、小額禮券等方式替代找零,但不能拒絕將餘額退還消費者。否則,可依消保法限期改善,如拒不改善,可罰業者新台幣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,得連續罰。

根據四月經濟部正式公告生效的「零售業等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廠商不得記載「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」,意思就是,未用完的禮券餘額,消費者仍享有消費權利。

現在市面上流通的禮券大致分「現金禮券」與「商品禮券」兩種,前者是消費時才開發票,可以找零;後者是買禮券時即開發票,幾乎所有業者都不找零,改採小額禮券或其他代償方式替代。

曾燦燈主張,消費者有權利選擇餘額使用方式,應要求業者在禮券記載「餘額可繼續消費」,否則,商業司應退件,不得發行。

經濟部商業司專委彭維岳表示,履約保證以出售日計算,期限至少一年,不是以發行日計算。因此,履約保證權益不受禮券印的日期影響權益。標示「恕不找零」確實違反規定。

立委踢爆市面上流通的禮券,還是出現「不得找零」的字眼。經濟部商業司表示,業者發行禮券「一定要找零」,消保單位已進行全面清查,要求違法廠商限期改正,否則依消保法,最重的處分可以禁止發行禮券。

商業司指出,除了現金,業者自己發行的「餘額代用券」也是找零方式之一。如果有業者拒絕找零,依消保法規定,相關單位可要求業者限期改正,甚至可禁止業者發行禮券。


禮券不找零 立委:1年A 上億元
更新日期:2007/09/11 10:39
〔記者黃忠榮、歐祥義、卓怡君、楊雅民綜合報導〕台聯立委曾燦燈昨天表示,很多百貨公司或商家禮券明文記載使用餘額不得找零,消費者一年被「A」的金額至少上億元;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高靜遠表示,今年四月一日起,商品禮券一定要找零,不管用何種形式,商業司將派員查核,如經查獲將依消保法取消業者發行禮券的資格。

曾燦燈表示,禮券視同現金,經濟部商業司明令公告業者不得記載「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」,消費者使用禮券之餘額,就應該享有找零的權利,廠商不得隨便把禮券餘額A掉。

他指出,市面上流通的禮券多數都明訂「恕不找零」,尤其是現金禮券,但依商業司的公告,禮券是有價證券,對業者具有預收資金、刺激回籠消費等好處。消費者則是「先付費、後交易」,就算是小額交易,廠商也有找錢的義務。

他說,目前經濟部似乎只要求廠商對禮券餘額,必須兌換小面額禮券,萬一廠商沒有發行小面額禮券,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嗎?

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表示,找零方式有很多種,可以小額禮券、代用券代替,或將使用餘額註記在禮券上,供下次消費使用。業者若不提供替代方式,也不找零,消保會組長陳星宏說,若拒不改善,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、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

目前三大百貨系統新光三越、太平洋SOGO百貨、遠東百貨發行禮券分為一般禮券與商品禮券兩種,並無使用期限,除了新光三越一般禮券可以找零外,其他禮券及商品禮券均不可找零,改用餘額取代券代替,消費者可憑取代券繼續購物。百貨業者表示,不找零是為了避免消費者利用禮券來套現,未來會積極宣導禮券相關使用方法。

量販店和超商業者表示,若提供找零服務,將出現重複開發票的困擾,且禮券大宗採購通常有折扣,若提供現金找零容易衍生套利風險。包括家樂福、愛買和全聯福利中心禮券都載明,不得直接兌換現金,大潤發可找零,但若真碰到這種狀況,會說服消費者消費超過禮券面額。

禮券定型化契約 預付規範8不
更新日期:2007/09/10 16:20 記者:記者黃朗倩/台北報導
消保會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,在不得記載項目中有八點最低規範,包括不得記載「使用期限」、不得記載「未使用完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」等。

使用期限?沒這回事!

根據消保會公布的零售業禮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中,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,且至少可獲特約銀行一年的足額擔保。未與金融機構訂有擔保契約的零售業者,不得發售禮券。

使用限制?除非贈品!

消保會公布的禮券契約範本中,從零售業、電信商品、觀光旅遊業、民宿、瘦身美容等13項不同產業別的禮券定型化契約範本,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,除非是商家贈品或有價差,否則禮券不得印有使用限制,例如該券僅得於非假日時段使用,該券服務必須事先預約等。

健身中心,上月納入!

各種預付服務運動場館業,如健身中心、高爾夫">高爾夫球場,也從今年8月15日起納入;瘦身美容業、餐飲業與化妝品業,則是從今年6月1日起適用。

對於定型化契約提供應記載事項以及不得記載事項,是業者在發行各種禮券商品應該遵守最低法律規範,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要求,都是無效法律行為,消費者可以申訴,爭取自行權益。

消費者不該吃悶虧 立委籲禮券餘額應全面找零
更新日期:2007/09/10 11:59 記者:張嘉芳
很多民眾都有使用百貨公司或大賣場禮券的習慣,不過,多數業者卻在禮券上註明「恕不找零」,明顯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,或是故意不記載可以找零,讓消費者吃悶虧,台聯立委曾燦燈批評廠商有A錢嫌疑。對此,經濟部與消保官強調,廠商依規定必須找零給消費者,或是發行小面額禮券、餘額註記等方式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
中秋節將至,很多公司行號都會購買大批禮券贈送員工,其中又以百貨公司禮券、大賣場與便利超商等禮券最受民眾青睞,但台聯黨籍立委曾燦燈日前針對市面流通禮券進行調查,結果卻發現,雖然經濟部在今年4月就早已公告零售業等商品或服務禮券,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廠商不得記載「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」,但市面上流通禮券大多數卻仍訂定「恕不找零」,等於變相強迫消費者再消費、有A民眾零錢的嫌疑。

曾燦燈說:『發行禮券的這些百貨公司的禮券,他可能用不得找零後面賺的這些零頭、來補他2%的優惠,不是肥了大戶、A了小戶嗎?可是消費就是消費,都是用現金來買的,不得找零、一定要趕快要求廠商趕快改善,他是現金買的,拿我1000元買了950元,50元怎麼可以把我沒收呢?』

對此,主管百貨流通的經濟部商業司專委彭維岳指出,依規定廠商必須要找零給消費者,或是發行較小面額的禮券找零,但針對不找零的違規廠商、目前經濟部並沒有制訂相關罰則;而消保官則指出,廠商可以在禮券上用餘額註記方式,也能解決無法找零的問題。

不過,曾燦燈進一步指出,雖然部分廠商可以找零,但禮券上卻沒有註記,消費者容易忽視應有權利,因此,他強調未來廠商必須在禮券封面上註記,應該清楚記載讓民眾知曉,消費餘額必須找零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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